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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工程系
電子工程系Dept.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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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業規定:

本系為培養學生專業、實用能力及競爭力等相關能力,配合理論與實務發展並重之教學理念,凡是專業性課程,皆規劃實習課程,實習課由專業教師親授,目的在使本系同學理論與實務創作並重,於觀念理論解析後,可藉由學生實際操作練習,印證理論,本系教師並可從中了解學生創作理念的進展狀況,提供適切的指導及建議。此外本系訂有實務專題等實作課程,學生以分組方式選定指導老師與題目,藉由教師從旁指導方式帶領同學熟練各項專業技能。

另外本系課程之開設也配合當前或未來之產業趨勢,例如太陽能電池、資訊電子應用、平面顯示器、光電半導體製造及模擬、電子量測、通訊及訊號處理及電子材料等,都是當前或未來相當具有競爭力之產業,未來從本系畢業之學生將具有豐富之相關專業知識,對於學生求職或創業等生涯規劃都具有相當之助益。
以101學年度入學為例,本系四技畢業學分計128學分,期中包括校訂共同必修31學分(校訂共同必修含核心、基礎、分類等通識課程),系訂必修55學分,專業選修42學分。

其中每學期學生修習學分數為四技:第一、二、三學年下限為十二學分、上限為二十五學分、第四學年下限為九學分上限為二十 五學分。其學制修習學分數完全依照教育部的規定標準來制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