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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子工程系
電子工程系Dept. of Electronic Engineeri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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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分抵免辦法:
 

下列學生得申請抵免學分:

一、轉系(科)生。

二、轉學生。

三、重新入學之新生(含入學時未辦理抵免之一年級復學生)。

四、依照法令規定准許先修讀學分後考取修讀學位者。

五、新舊課程異動學生(係指舊課程已不開設者)。

六、入學前或在學期間取得與學習課程相關之教育訓練、實務工作、研究或檢定,並取得證照或證明者。

七、外籍生、陸生、境外教學生、國際交換學生。

八、其他特殊情形,經簽准抵免者。


 抵免學分之範圍如下:

一、必修學分(含共同科目及通識科目)。

二、選修學分。

三、輔系學分(含轉系者)。

四、雙主修學分。


抵免學分須符合下列規定:

一、科目名稱、內容相同者。

二、科目名稱不同而內容相同者。

三、科目名稱、內容不同而性質相同者。

四、取得與學習課程相關之證照或具實務經驗證明者(校外學習成就以不超過總畢業學分數1/4為限)。


不同學分之互抵依下列規定:

一、以多抵少者:抵免後,以少學分登記。

二、以少抵多者:不足之學分,由各系(科)或博雅學院選定性質相近之科目補足,無法補足者則不予承認其抵免學分。


申請抵免學分以第二條規定之每1身分事由1次為限,應於該事由成立後之首次註冊選課時一併辦理。

抵免學分之審核,通識科目、體育、軍訓、服務學習、專業科目等,分別由相關權責單位負責審查,

核准抵免之科目及學分,應登錄於歷年成績,成績以抵免註記(保留轉系生原系成績記錄)。